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5萬套電梯零部件搬遷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
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5萬套電梯零部件搬遷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
受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清雨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承擔了年產15萬套電梯零部件搬遷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完成了該項目環評報告書,現進行公示。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1)建設單位: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年產15萬套電梯零部件搬遷項目
(3)項目性質:遷建
(4)建設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重兆村南崇橋
(5)建設規模:企業擬整體搬遷至重兆臨港工業區內,租用湖州重兆振亞絲織廠閑置場地和工業廠房5000平方米,利用原有平板硫化劑、數控切割機等設備,購置密煉機、開煉機等設備,實施電梯零部件生產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產15萬套電梯零部件的生產能力。預計工業總產值3000萬元,利稅390萬元。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本項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重兆村南崇橋,周邊主要的敏感點為周邊的居民區,最近居民點為東北側272m的榆樹窩。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項目建成后的主要環境影響為營運期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廢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1、廢氣:粉塵、密煉廢氣、開煉廢氣、硫化廢氣、油漆廢氣等經處理后均可以做到達標排放。
從估算模式計算結果可以看出,正常工況排放條件下,主要污染物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等最大地面濃度貢獻值均能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環境敏感點影響程度在可接受范圍內,本項目對敏感點的影響較小。
2、廢水:初期雨水經沉淀池沉淀后作為冷卻水補充水,不排放;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湖州南潯和孚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經湖州南潯和孚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雙林塘,對當地水環境基本影響較小。
3、噪聲:項目所在地噪聲貢獻值能夠達到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3類標準,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各項固廢均能得到妥善處置,不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四、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類別 | 防治措施 | 處理效果 | ||
廢水 | 初期雨水 | 經沉淀池沉淀后作為冷卻水補充水,不排放 | 不排放。 | |
生活污水 | 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通過污水管網排入湖州南潯和孚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 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湖州南潯和孚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雙林塘。 | ||
間接冷卻水 | 間接冷卻水經冷卻水后回用,不排放 | 不排放。 | ||
廢氣 | 解包、計量、投料粉塵 | 集氣罩收集至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P1)排放 | 最大程度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及敏感點處落地濃度達標。 | |
煉膠(密煉、開煉)及硫化工藝廢氣 | 密煉廢氣經收集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匯同開煉廢氣、硫化廢氣送入“二級活性炭”裝置(QZ1)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P2)排放 | |||
涂膠廢氣 | 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設備(QZ2)處理后通過15米排氣筒(P3)排放 | |||
焊接煙塵 | 經集氣罩收集后15m高排氣筒(P4)排放 | |||
拋丸粉塵 | 經自帶的濾筒式除塵后通過同一根15m高的排氣筒(P5)排放 | |||
油漆廢氣 | 油漆廢氣經干式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設備(QZ3)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P6)排放 | |||
固廢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金屬屑以及邊角料、金屬拋丸粉塵、廢包裝袋收集后出售給物資回收公司; 焊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廢機油、廢液壓油、廢皂化液、廢過濾紙盒、吸附棉、廢包裝桶、廢活性炭、噴槍清洗廢水、廢棄刷子、手套、抹布、遮蔽膠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
分類處置,做到“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固體廢物零排放。 | ||
噪聲
治理 |
充分選用低噪聲的設備和機械,對循環水泵、空壓機、風機等高噪聲設備安裝減震裝置、消聲器,設立隔聲罩;加強設備的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時產生的高噪聲現象;對高噪聲設備要建立良好隔聲效果的站房,安裝隔聲窗、加裝吸聲材料,避免露天布置。 | 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5萬套電梯零部件搬遷項目選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重兆村南崇橋,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符合“三線一單”,符合湖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湖州市和孚鎮城鎮總體規劃、湖州市區環境功能區劃,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
因此,從環保角度而言,該項目在擬建廠址實施是可行的。
六、公眾查閱進一步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如需要查閱其他進一步資料,可以致電、致信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也可向當地環保局索取。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此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為項目周邊的企事業單位和村鎮等敏感點。請各單位和個人就項目相關的環保問題、建議發表看法。
八、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相關公眾可以致電、致信給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也可以書面單獨發表個人或團體意見,并建議個人應如實填寫姓名和聯系方式,單位應如實填寫聯系地址并加蓋公章,便于今后聯系溝通。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0個工作日)。
十、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聯系人及電話:張思飛13957282740
十一、環評單位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浙江清雨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人及電話:方奕???13362219322
聯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號金峰大廈7F
十二、環保審批部門聯系方式
項目審批部門:湖州市生態環境局
聯系電話:0572-2666130
地址:湖州市開元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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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單位(蓋章):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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